公安局一年半后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且把报案时门日改为下通知前第七天,合法吗?应怎么办?

2025-10-13 00:3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报案人或者控告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的做法不合法,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同时,您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上级机关重新审查此案并作出处理决定。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10-13 00:34:08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30747今日律师解答 51747

相关推荐
公安局一年半后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且把报案时门日改为下通知前第七天,合法吗?应怎么办? 1回答
我想问一下,如果一个成年人杀了一个人,会不会牵连父母,指会不会强制父母去赔偿受害者,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 1回答
无驾驶证,醉驾,酒精含量91,无交通事故无前科。现在取保候审,积极配合传讯。会判缓刑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