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腊梅,和现在的老公是二婚,于2003年结婚,当时结婚是他在单位买的房子结的婚,他和前妻是1995年离婚的,96年买的这套房,但他有一女儿,是判给女房,当时双方协议是他每月给200元生活费,他女儿今年32岁了,在前几年他在我不知情况下悄悄地把房子过户给了他女儿,但在去年,他生病了,得了口腔癌,需要做很多次化疗,而且都是自费,我和她女儿说,她口口声声说没义务,不出一分钱,也不看他,我也不知怎么办,是否可以把房要回呢
16天前尊敬的周女士。 首先,很遗憾听到您家庭中的困难。关于您所提到的情况,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房产继承和转移一般应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如果您的丈夫没有遗嘱指定将房产留给子女,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他的女儿应该有权继承房产。 然而,在此情况下,您的丈夫隐瞒房屋买卖行为,并且未经您的同意就擅自进行了变更登记,这违反了合同法中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损害了您的权益。如果您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房屋转让行为,并请求返还财产。 此外,考虑到您丈夫目前的身体状况,建议您尽快与医院沟通,了解其治疗费用的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申请医疗救助基金或其他社会福利援助。 最后,希望您能够积极应对当前的困境,保持乐观心态,寻求合适的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心理咨询等方式,帮助自己更好地面对和处理情绪上的压力和困扰。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