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2015年离婚的,之前有一套房子,离婚协议上说我们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位于××处,不予处理。现在我前夫不让我住那个房子,说的那个房子跟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了。请问是否我真的就住不成了。假如我前夫卖掉那个房子,我能否分一半的钱
2025-03-20 11:55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我需要明确地指出,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在婚姻期间购买并共同拥有了一套房产,并且在离婚时约定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房产属于您丈夫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在离婚后,您前夫以“那套房子跟您没有任何关系”为由阻止您居住该房产,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途径。首先,您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可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禁止令或获得居住权。 经济支持。尽管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您仍然有权要求经济上的支持。例如,您可以在离婚时与前夫协商分割财产或支付抚养费等。 谈判与沟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进行有效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尝试与前夫进行谈判,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比如暂时共享该房产的一部分空间,或者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采取何种行动,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