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2月10号一个朋友找我借了13000,当时是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没有借条,也没有说明还款日期,他人现在在北京,我在合肥,请问我去法院起诉他,必须要去被告的常住地吗?合肥可以吗?
13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带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您的朋友在北京,您可以选择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关于是否需要去被告的常住地进行开庭审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因此,如果您希望将案件提交到北京开庭审理,那么您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开庭审理。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谨慎考虑。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