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先生要离婚,可是15年买的房子,用他的身份证办理的,如果离婚了,这个房子会不会是他的,因为现在这个房子的房本没有下来,没办法添上我的名字?
2025-04-20 10:17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若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和您的先生决定离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并且无论其是否已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都应由双方平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将不会归一方所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方式还需依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协议来确定。建议您尽快与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