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问一下是这样的情况,在广东这边找了一个女孩子到四川那边结婚了二年生了一个儿子,男家就不要这女的了,然后在当地离婚了,现在女子在介绍人那里住着,他们是在广东打工,是男的幺幺介绍的。请问介绍人和男家有责任吗?他们可以直接把女子送回广东老家来吗?是有法律责任吗?女家有说发吗?
28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那么双方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离婚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介绍人和男方都没有直接的责任或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你认为对方的行为可能涉及不正当手段,比如欺诈或者侵犯妇女权益等,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此外,你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