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公司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公司三个月,现在公司任拖欠我6000元工资未给,我在次时间内注册了一家公司未离职,然后在这期间有提出辞职,期间与一位来公司的客户成为朋友,此朋友然后装修让我做,但被前老板发现,说我翘他的单,要告我,请问我犯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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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前老板本身违法了劳动法,同时拖欠工资,您是随时可以离职的,对方说要起诉您,一般对您没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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