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结婚之前05年的拆迁安置房和宅基地,而且全部都在我父母的名下,我10年结的婚,相隔5年这些房子土地算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么?而且结婚证是婚后两年12年才领的,若离婚分割财产会牵扯到这些房子么?
2024-09-18 14:0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等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该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的父母将拆迁安置房和宅基地登记在您的名字上,并且是在您结婚后取得的,这些财产通常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如拆迁安置房和宅基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移,以及这些房产是否能够依法继承等问题,则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果您父母去世时,这些房产已经遗留给您父母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则可能成为您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问题,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之日起计算,但对婚姻关系的效力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双方在12年后离婚,可能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但这取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法院的具体判决结果。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获得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