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份找了个老婆,没有结婚证,办了酒席,才在一起2个月她就跑了,给了对方彩礼3万6加上其他的一共6万,有媒人作证
2025-04-06 20:51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构成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一方给付另一方财物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如果赠与物的价值较大或对受赠人造成重大损失,则可能需要承担返还责任。 然而,由于您提到的情况是在两个月内发生的,并且彩礼金额较小(6万元),并且并未导致任何损失,因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返还责任。不过,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当地法律法规。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