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人家给我起诉的借条,在2005年到2009年样子我做点资金生意,给人家银行贷款调头等,资金从沈增贵那里借调,刚开始利息按1万每天15元(相当于月息4.5分),后来涨到利息按一万每天20元,再后来利息陆续涨到每天25~30元,经多年借款未归还,到2009年6月无法运转,由于借来的钱也要支付利息,和沈增贵借款刚开始都有借条,后来合作几年下来无借款借据,在2009年8月18日那天晚上他赶到湖州浙北大酒店让我写了32万的借条,因为我们一比一笔没有结账真不知道多少钱,当时我提出不知道真正少多少钱,他提出我会多要你钱啊,当时钟红星和钟徒弟杨沈叫来在场,我顾及面子和当时想法,我没有钱我写再多也没有用啊,
7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沈增贵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如果您认为沈增贵要求您写下32万元的欠款是不合理的,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实际的债务金额,并要求沈增贵偿还剩余的款项。同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据等,以便于证明您的主张。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