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开发区一中日合资单位工作,年前因为帮班长带打卡一事,班长已经被公司开除了,他把公司给告了,但还没有解决完,公司的员工守则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让别人带打卡会有处罚,这件事发生之后公司才修订并更改了新的员工守则,人手一册,我想问我帮人带打卡几个月累计共70次公司可以开除我吗?
6天前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向我咨询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行为是在前任班长被公司开除后发生的,并且在新修订的员工守则生效之前已经发生了,那么可能不构成违反公司的员工守则。 然而,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在员工管理方面,公司会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员工守则等文件。这些文件可能会对员工的行为进行限制或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这些规定,您可以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说明您的情况,以便他们能够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此外,由于案件涉及诉讼程序,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取得联系,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案件进展也是很重要的。 最后,希望您能妥善处理此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相关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