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 我姐夫是上门女婿出事不在了,财产和车应该是属于我姐和孩子的吧?但是到公证处公证人员非要说再让我姐到我姐夫的出生地在公正下?我姐夫的姓招过来的时候姓都改了,车也是结婚以后买的车户主也是我姐夫现在的姓请问律师公证处再让我姐夫出生地出证明有什么意思?
2024-09-16 08:05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提出的疑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姐夫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法定继承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对于财产和车辆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些财产和车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所有。除非有证据表明这些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或购买的,并且该方明确表示放弃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否则这些财产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公证处要求让您的姐夫出生地出具证明,这可能是因为某些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某个人的身份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能会要求提供一些身份证明文件,比如户籍证明等,来确保所作的证明是准确无误的。如果您认为公证处的要求不合理,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记得在任何涉及财产分割和继承的过程中,都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