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离婚,和他有两个孩子,没有存款,他没有工作,在父母工厂帮忙,没有工资,但他父母会给予经济支持,我忙于照顾两小孩,也没有工作,他名下有贷款房,房子总价30万左右,后又用这房子在银行贷款,在老家还有套房子,没有房产证,但是我们结婚的婚房,价值60万左右。我想问,离婚我能分多少钱?
2025-01-18 06:02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 由夫妻双方共同创造或者维持家庭生活的支出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个人投资、经营所得的财产等。 由于您提到的情况中,您丈夫名下的房屋是用于贷款购房,并且该房屋属于您的婚后共同财产;同时,您还有一处婚前购买并登记为您的名字的房产,这两处房产的价值总计为60万元人民币。因此,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您的收入不足以支付这些财产的价值,那么您可以要求分割一部分财产。 此外,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评估,并提供合适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