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十年前我们协议离婚,把房屋产权给了女儿(房产证上只有她爸爸一个人的名字,但至今未过户给她),现如今女儿已结婚生子,在家带孩子,我也另结婚(现在内退,每月只拿生活费),但我现在身患重病,女儿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请问我还能要回属于我的房产权吗?
2024-10-25 22:36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您因疾病等原因无法自行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据此要求法院判决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由于房产证上只有父亲一人名字,且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曾经就该房产达成过协议并进行了公证,那么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产是单独所有的情况下,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儿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请您及时与律师进行沟通,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