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住院,住院时是十二指肠受损,做了修复手术后,病情恶化,转上级医院,经检查是颅内感染病毒性脑炎,且无家族遗传性病史,现经市医学会鉴定,院方付次要责任,患方付主要责任,特意咨询律师为什么院方只付次要责任而患方要付主要责任?
2025-03-03 11:4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患者在车祸中受伤并进行了十二指肠修复手术。然而,在后续治疗过程中,他被诊断出患有颅内感染病毒性脑炎,并且没有家族遗传性病史。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通常会依据相关的医疗标准和法律规定来评估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如未及时发现并处理患者的疾病,可能会被视为主要责任方。然而,如果医疗机构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并且已经尽力提供最佳的治疗,那么他们可能不会承担全部的责任。 此外,由于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因复杂,医生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才能做出最终的判断。因此,医学会进行鉴定并给出次要责任方和主要责任方的结论,可能是基于对当时医疗状况的理解和分析的结果。 在您的案例中,患方认为院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医学会则认为应由患方承担主要责任。这可能是因为医学会参考了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疗历史,以及当时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等因素来作出这样的决定。 请注意,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和案件细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