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朋友跟一个女孩子合租在一起,我朋友和那个女孩子10月份住进去的,跟房东的租赁合同上只留了那个女孩子的信息,交了房租和押金。约定的是每个月房租个人先交给那个女孩子,再由她统一把房租给房东。我是11月份月住进去的,搬进去的时候把房租和押金交给了我朋友,随后我朋友把房租给了她,押金她们分了。12月初那个女孩子在未协商和告知的情况下搬走了,并且没有交11月份的房租给房东。现在我们俩面临房东的追租,而且不补交或住满期限押金退不了。有找那个女孩子,但态度恶劣而且坚决不退还我们交给她的租金和押金,请问这种情况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可参考哪部法律哪些条款?
2025-03-25 11:42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要求和法律规定。如果房东坚持要求全额支付租金并要求退还押金,则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租房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您已经尝试与房东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提供给法院作为支持。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的书面和口头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庭。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