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二月初二的预产期,老公坚持离婚,他们家兄弟俩,后面的一套房子是我们结婚后建的,家里一共有俩辆出租车,有一辆出租车是我们夫妻拿钱换的,但是一直在他弟弟名下,还有我们现在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们夫妻的名字,刚买不到半年,贷款没有还清他们兄弟没分家,如果实在到了离婚的地步请问我能得到什么实际的补偿吗?我怀的是二胎。
2024-08-06 00:39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您和您的丈夫在婚内共同购买的房产以及你们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车辆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要求分割这些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房产证上的名字,由于您们尚未还清贷款,该房产仍然属于您们的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是否离婚,您都有权要求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产。 至于孩子,如果您想要抚养孩子,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同时,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您也有权要求对方支付。 最后,关于赔偿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