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签订了一个项目合同130万左右,分包给我做的,后来最终甲方需要从我这里过账,有签订了一个180万的合同,然后从对公账户过了这些钱,给我留下了七十万作为预付款,然后项目中途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以及出现其他事故,我这里在快做完的时候停工了,现在签订一百三十万合同方想起诉我,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收到的钱都付款了,都有详细记录。而且还赔了一些钱。
2024-07-12 20:48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履行**:如果合同方要求,您可能需要继续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 **赔偿损失**:如果因为您的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您可能需要赔偿这些损失。 3. **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您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然而,您提到项目中途因资金周转不灵和其他事故导致停工,这可能构成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如果这些情况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并且您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减轻损失,您可能可以据此抗辩,减轻或免除责任。 您收到的钱已经付款并有详细记录,这有助于证明您已经尽力履行合同义务。此外,如果您因为项目停工而遭受了损失,这也可能作为减轻责任的依据。 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审查合同条款,评估您的具体情况,并准备相应的证据和抗辩策略,以便在可能的法律诉讼中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