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在升龙广场购置了一套房产,由于前女友纠缠,于2014年卖给她。当时找律师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在2016年3月要完成过户,如果不完成我有权利收回房产,不卖给她。现在是2017年了,我不想卖给她了,她一直拖到现在,问她要回房产,她不同意,要求法院见。房产证只写了我一个人名字!
2024-10-23 21:4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与前女友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在2016年3月之前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且合同中还明确提到如果未履行则有权收回房产并解除合同。但是现在已经是2017年了,而对方仍然拒绝出售房产给您,并坚持认为该房产应该由她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和谈判来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直接与对方联系,表达您的立场和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愿望。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就有可能找到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协商无果,或者对方不愿意妥协,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包括但不限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确认房产归您所有,以及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等。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确保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