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4月朋友托我给一家影视公司写了一个剧本,双方口头约定剧本先付1万,拍完后再付1万,5月中旬我们签了一个合同,合同里提及“该剧本全部著作权”,并在合同里只提及了先付款1万,没有说尾款的事。但合同也只是双方签字,没有盖任何的公章,甲方通过支付宝打给我预付了1万元。现影视剧拍完,对方不提及尾款的事,并擅自将剧本的名字改掉了,后期做的很烂,现在我是否可以重新寻找其他的影视团队公司拍摄此剧,另外,就这部电影来说,我现在还享有什么权利吗,有哪些可以维护?
2024-10-23 21:0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款项支付和剧本版权归属,则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在本案例中,您已经与对方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剧本的所有权属于对方,并且已经预付了一定金额。因此,在电影制作完成后,即使对方声称修改了剧本名称并进行处理,也不能作为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的理由。 至于后续的维权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保留证据。保存所有相关的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通讯记录,以证明您的主张。 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直接沟通,了解他们修改剧本的原因以及是否愿意继续合作。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请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