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债务问题。我去年5月份左右找了个网站建设公司,想做一个网站,后由于拖时间太长我就不做了,让他将当时交的3千元定金退回,他答应了,到今为止分三次退回1500元。前段时间我向他要剩余的,他却给我说要除去当时做网站所花的费用大概600多,还有他给业务员的提成500元,( 业务员是我之前一起工作过一年的同事,后面我知道我这单是他们业务经理做了私活,随后就自己单干了) 我现在想知道他这样扣除剩款该怎么处理?
2025-02-22 07:32在您的情况下,您与网站开发公司的合同关系可能涉及违约责任和退款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退款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退款事宜。如果您认为合同中没有明确退款条款,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全部款项。 关于业务员的提成部分,通常这种情况需要考虑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内的佣金或者服务费。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提成是合理的,且该费用并非必要成本的一部分(如额外的服务或工作的完成),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这部分费用。 最后,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和沟通记录,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