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按时寄出法院以未收到为由缺席审判
15天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即原告的代理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并要求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此时,该法院应当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且法院认为案件应继续在原法院审理,则可能的原因是。 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或诉讼协议规定了特定的管辖权。 法院拥有对该类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 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管辖权转移给其他法院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下,原审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审理案件,直至最终判决。如果原审法院认为需要重新分配案件管辖权,它可能会通知所有相关当事人并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组织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新管辖法院应当遵循与原管辖法院相同的程序规则和时间表。 总之,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的证据都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能够支持异议请求。同时,如果有必要,新的管辖法院应该尊重原管辖法院的判决结果,遵守相关的司法程序,以便公正地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