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中因土地使用权证被撤销后的赔偿责任

2019-07-02 17:20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其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变卖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这些条件主要是:   1、抵押人是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人。亦即土地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2、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有偿取得的。经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租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4、抵押人必须未丧失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若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被国家依法收回而不复存在的,不得抵押。   5、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应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6、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订立以后,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抵押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抵押人仍然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占有、使用土地,并依法享有在抵押期间土地的孳息。但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抵押物所产生的孳息除外,该孳息应属于抵押权的范围。   2、抵押人有权处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有权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但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为了保证抵押权人的利益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抵押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抵押人对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的剩余部分有权再设立债务担保。一般地说,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不得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重复抵押。但是,这并不排除抵押人可以就同一土地使用权设定数个抵押权。   抵押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保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抵押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积极地开发、利用土地,保持土地利用的实用价值,不被他人所破坏。如果有第三人追索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便保证抵押权人从抵押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足额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折价,变卖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享有代位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如果抵押物受到他人侵害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的让与享有物上代位权。即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损失,取得赔偿金或保险金。   3、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当抵押权人也欠他人债务时,为了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可以把抵押权转让给他的债权人。但转让抵押权时应将债务一起让与。   抵押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在于按债务关系的数额取得偿还的数额,即在折价或变卖抵押物时,应将多余其债务的价款返还给抵押人。   有关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他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及解决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除应当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有关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和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抵押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保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抵押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积极地开发、利用土地,保持土地利用的实用价值,不被他人所破坏。如果有第三人追索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便保证抵押权人从抵押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足额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折价,变卖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享有代位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如果抵押物受到他人侵害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的让与享有物上代位权。即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损失,取得赔偿金或保险金。   3、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当抵押权人也欠他人债务时,为了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可以把抵押权转让给他的债权人。但转让抵押权时应将债务一起让与。   抵押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在于按债务关系的数额取得偿还的数额,即在折价或变卖抵押物时,应将多余其债务的价款返还给抵押人。

2019-07-02 17:20:3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259今日律师解答 46867

相关推荐
公司现在才给我们买社保,那以前没有买的时候怎么办呢? 1回答
诉前财产保全保函费用 1回答
试用期3个月,现在做了1个半月。但是公司以运营成本过大,需要裁员。我在试用期被辞退,能获得赔偿吗?如果有赔偿,赔多少呢? 1回答
优尼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1回答
电动摩托车交强险,保险公司不给办 1回答
你好,在吗,我想请问下你们可以帮忙这个律师函嘛? 1回答
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1回答
被告的妻子被人录音了能在法院当做证据用不 1回答
拍卖房子钱已到法院应该多久可以分配到债主手上 1回答
人身伤害后血压升高有精神赔偿吗 1回答
你好我现在哺乳期内,有和老公离婚的想法,请问需要怎么做 1回答
你好我想问下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是一个移动基站维护的公司,我的工作内容中有基站维修派单,我们的上班时间是早上八点半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到晚上六点.现在公司出了新规让我们这边三个有派单工作的员工一人一周从下班开始就算值班,晚上就算凌晨有单也要起来派,包括周末两个全天.我想问下这种做法合法吗 1回答
法院判赠与不成立能过户吗 1回答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就在厂里上班了,辞职后工资拖了半年没发,该怎么办 1回答
无证保安可以举报吗请问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