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银行做信用卡分期的,在去年12月份打了一个客户的电话,但是打的是客户的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她的父亲帮她办理了分期,今年产生了很多逾期,有一万多还不上,现在她说自己不知情办理了分期,投诉到了银监局是无理由诉求,现在银行这边叫我先赔付手续费,目前本人在公司的另一个部门上班了这种合理吗?可不可以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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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您之前的工作失误,您需要赔付的,但是您已经离职了,建议和对方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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