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上面写了买房子附带车位,房子现在已办完手续,就差车位没有交税了,因为车位税费太高了要7万多,我们没有预料到。签合同前我们并不知道要交那么高的车位税,合同里也没有说要我方承担车位税,费用清单也没有要交车位税这一项。这个车位税是房子过户后才告知我们还要交一笔车位税,去到税务局才发现要交7万多元的税费,我们当时拒交,我希望原业主能够承担一部分,对方不肯,目前对方想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完成交易。请问按合同约定我们该交这个费用吗?
21天前在您购买二手房时,合同中可能包含关于车位的相关条款。然而,如果合同并未明确提到车位的税费或未规定由一方承担,则应视为默认为双方共同负担。因此,在此情况下,您和您的前任业主都应当为车位的税费承担责任。 尽管如此,您有权拒绝支付超出您预期范围的费用,并且可以要求退款以补偿您因未能预见税费而遭受的损失。建议您首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解决分歧,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具体法律程序可能会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