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借给被告十几万元未还,因借条受损不得不使用扫描复印件起诉,开庭日被告承认债务也默认这张借条。但过了举证期被告又要求对借条做笔迹和手印的鉴定。我的问题是:一、被告的要求合法吗、我反对鉴定有效吗?二、扫描复印件是否经得起鉴定?谢谢!
2024-11-19 20:03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一、关于被告要求对借条进行笔迹和手印鉴定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相关鉴定工作。如果原告认为自己的证据足以证明借款事实,而被告提出异议,则法庭可能不会进行此类鉴定。 二、关于扫描复印件能否被鉴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认可扫描复印件作为证据,因为它们可以提供与原件相同的信息,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稳定性。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比如复印件是否有明显的篡改痕迹等。 综上所述,如果您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借款的事实,您可以在庭审中向法官说明情况,并请求法院拒绝进行笔迹和手印鉴定。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医或者专家来评估扫描复印件的真实性。最后,建议您在进行任何鉴定之前,详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