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上海浦东的一名个体经营户,租了菜场外面一个门面,前几天市场下通知,说配合拆迁限我们20天全部搬走,我们还在合同期内,就退我们剩余的房租,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有备注“如遇拆迁问题,无条件搬走”,我们当时又不懂就把合同给签了!我们本来都是有营业执照,市场方统一办理的,市场方知道今年要拆迁所以也没去年检,就今年,营业执照一查被注销了!我也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望你们给予帮助,谢谢
26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在处理您的情况时,我会尽力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商与租赁者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租赁合同中存在不公正或者不合理之处,您可以要求合同无效或变更。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市场方没有及时进行年检并导致营业执照被注销,这可能会影响到您的权益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市场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押金等费用。 此外,如果您认为市场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您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