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重庆市江北区复盛,男方户口在重庆市江北区鱼嘴,双方都是政府拆迁等待安置房,2015年父母分配安置房,我申请把自己那份房屋安置合并到男方(鱼嘴),2016.6.22,双方离异,婚后一女跟随女方(女儿户口在鱼嘴),期间过度费用一直在鱼嘴领取,2017,1月是最后一次领到费用,现2017.7月突然接到通知房屋在复盛安置,且2017.7应该领取的过渡费用没收到,请问这样合理吗,房屋该在何处安置?
2024-12-11 22:53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属有争议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处理。在本案中,由于你们已经离婚,因此关于房产的问题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至于您提到的“过度费用”问题,如果是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支出,比如子女抚养费等。但具体问题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对于房屋安置的问题,建议双方尽快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解决问题。同时,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