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台湾人嫁到成都十年了,现在想要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呢?因为我是台湾人所以所有财产都没有我的名字,房子车子都是婚后购买的。 结婚10年 有结婚证 房子婚后买的
4天前尊敬的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配偶是台湾居民,并且您与他/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了10年,则在离婚时,你们双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财产。 财产分割。在离婚时,通常情况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这意味着,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者对另一方造成严重伤害等,否则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权。如果您和配偶有一共同的孩子,那么该孩子的抚养权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给其中一方。如果有争议,可能会涉及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因素。 其他财产分割。除了上述情况外,还可能需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例如子女的抚养费、家庭成员的赡养费用、个人债务、以及任何特殊约定或协议(如婚前协议)中的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