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装修时交了3000元现金的押金给物业,到现在都装修完审核过了,我拿着押金收据去问物业去退,然后她说要从这押金里面扣除物业管理费,不然不给退,这样合理吗?
2025-02-10 21:3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属于一种预付款性质,通常情况下,在租赁或使用过程中,如果租客或用户已经支付了租金或其他费用,则物业公司应当将押金退还给租客或用户。但是,如果在装修等项目完成后,物业公司认为需要扣取一定的费用用于服务和管理,那么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物业公司在装修前已经与您签订了相关协议,并且明确约定有押金,那么在装修完毕后要求从押金中扣除部分费用也是合理的。不过,这种扣除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对租户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建议您可以先与物业公司沟通清楚具体的扣款条款,确保双方的理解一致后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