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1月23日买新百伦鞋子2双,与2月7日送去干洗店洗,到4月10日拿到鞋子。期间鞋子返工3次,鞋子面上的反皮毛洗掉且变形面上有划痕,干洗店老板不出面协商解决且态度恶劣,于是本人4月11日去消费者协议投诉,4月21日,2人在工商局协商,干洗店老板叫我拿出权威的检测机构证明鞋子是由于他干洗店问题洗坏的,并咬口不承认,说洗了之后就是这种,还说是我拿去的时候就有磨损,而他本人却拿不出干洗之前就是坏了的证据,工商局工作人员就说就干洗店老板赔偿我干洗费50元并道歉,要不就去找证据证明是洗坏了。鞋子就是证据啊!请问目前我该怎么维护我应有的权益?谢谢!
2024-09-23 06:52首先,您有权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在您的情况下,如果鞋子确实是由于干洗店的问题损坏的,那么商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您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鞋子进行鉴定,以证明鞋子的实际状况。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您的主张。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