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一个男的,他有家,说喜欢我,我不同意,他就死缠烂打,给我买礼物,买衣服,转钱,说是不用还,只要我过得好,后来就在一起了,他说离婚,现在不离了,我要和他分手,他现在要给我要钱,还他衣服钱,吃饭的钱,还有给我转的钱
2020-11-08 22:5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在谈恋爱期间,对方给你买礼物买衣服的行为,属于对您的个人赠予,您本人是不用返还的。但是转钱要根据转款的金额来确定,如果转钱是有特殊含义的,520或者1314您可以不用返还,如果只是单纯的1000或者2000,人民法院有可能会认定您本人需要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