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几个朋友一起合伙来了个合作社,我是理事会成员,年底由于合作社需要进种苗,其中一个股东,像他朋友借款3万,我担保,今年4月份。他们把原来的借条撕了,从新打了张,当时没注意,签字,把我变成主借人了,借条上还盖了合作社公章,跟法人私章,那时候我不是法人,5月份。合作社资金断裂,他们都不干了,我顶过来了,我成了法人代表,股东也变了,这个借款的钱,那时候没有给我,转账是给原来那个借款人了,现在他起诉我,和我的合作社,请问,我要还他的钱吗?
13天前首先,您需要仔细审查您的合同条款和担保协议,以确定您是否对借款负有还款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您为债务人,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其次,关于您被错误地列为借款人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您可以通过法院请求确认您并非实际借款人,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债权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需求,以便制定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在任何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