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回答数:456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009 人今日律师解答 4436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