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3年借了10万给杨某,说好一年还清,中途还过一次利息3.5万,本金5.3万,到现在我只要他还本金4.7万,其他利息不要了。但是现在这个人有点赖账,说如果打官司我也赢不了,说我给他写的那张利息收条有空可钻,当时我写的好像是“今收到杨某借款10万元利息3.5万”或者是“今收到杨某10万元借款的利息3.5万”,这两种说法有问题吗?
3天前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在本案中,你已经偿还了5万元的利息,剩余的本金和未偿还的利息应由借款人一次性全部归还。 至于你提到的“今收到杨某借款10万元利息5万”或“今收到杨某10万元借款的利息5万”的说法,这些表述并不构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它们没有明确表明是关于借款的具体金额或者利率,也没有明确表示利息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因此,你认为这种表述存在问题的观点是有道理的。 建议你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的还款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但在此之前,请确保你的证据充分,并且遵守相关的诉讼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