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关于对检院没有起诉而法院认为需要追究该规定有效吗
17天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因此,在检察机关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进行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并且在抗诉书上明确指出对原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理由和要求纠正的内容。此时,法院的判决是有效的,因为法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来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同时,如果原审判决存在错误,法院有义务纠正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仅限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对于原判决或裁定的抗诉,必须以审判监督程序的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