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正月初三晚上,与邻居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打人,后来我们又去找对方,先动手打了超市老板,超市老板的母亲挠了我一下,夜黑没看清楚,打了老太太一拳,老太太71岁,住院缝了5针,鼻梁说是有点骨折(没做法医鉴定,鼻梁没动手术),超市老板手指下了2个钢钉,(就医说是意外摔伤,为了农合报销)对方2个人医疗费总共花了不到4万,现经过调解,我们已经拿了5万元医药费,对方还想要8-10万才同意私聊撤诉,请问我方应该怎么办,公了一般会承担哪些刑事及民事责任,谢谢。
2025-06-01 18:37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您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以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例中,您和邻居之间的纠纷导致对方受伤,并且您也因自己的行为而被起诉,这表明您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您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即可能被判刑。 其次,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但是,在本案中,由于您和对方已经通过调解获得了5万元的医药费,所以您现在只能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3万元。 最后,如果对方提出要8-10万元的赔偿,那么这可能是他们对您行为的一种报复,也可能是为了拖延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