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0月,购入期房商品房一套,总房款56.4万元,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然而其未取得法律和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合同规定开发商原因约定日期120内未交房可退房。但是购房合同金额为48.4万(有土地买卖全额发票),有8万用于存底(有开发商盖章发票)。满足退房条件退房时,能不能把56.4万元房款全部要回。重点是那不是合同金额内的8万元能不能退回。
2026-01-13 12:5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的原因可以退房,并且合同中的房价与实际支付的房价不一致,那么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多出的款项。关于存底部分,如果该部分款项并非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