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近日,在与托管房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入住房屋。因为我目前是合租房中唯一一名租住者,我与托管公司口头约定:因冬季取暖问题不缴纳取暖费,开空调取暖。但因为我房屋空调外机老化,开启时扰民,楼下用户向我反映空调开起声音较大。我想趁此机会与托管公司解约,又不想赔付合同中规定的200%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2021-01-10 22:39你好,根据您的描述,是您本人存在违约情形,律师无法根据您的行为提供避免违约金的措施。如果你能够以空调存在取暖原因而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话,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