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适用的范围
2021-01-09 19:38《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明确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九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等十项赔偿项目未被列入《侵权责任法》的赔偿项目,但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是被列入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已经被抛离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是否还能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目前,依照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精神,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