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九岁,然后我妈不喜欢我男朋友,逼着我分手。然后我不同意,我妈就说和我断绝关系,然后每月给她一千块,后来变成两千,直到我能一次性给她二十万为止,我现在已经给她两千块了,要是我不给算不算是没尽赡养义务?
2024-07-17 14:44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刑法等。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首先,关于赡养义务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当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即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并在精神上给予关心照顾。如果您的母亲要求您支付赡养费用,且该行为构成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涉嫌犯罪,应依法处理。 其次,关于与母亲之间的关系,如果您认为双方存在感情纠纷,可以考虑通过调解、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母亲的行为严重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分配财产。 最后,关于是否构成“不履行赡养义务”,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不按照约定支付赡养费,可能会被视为“不履行赡养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认定需要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 总之,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