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于总公司签署的合同中!总公司在合同的首业中指出:加盟的分公司独立运行,自负赢亏! 而接下来合同中又提出,按照总公司方式运作,投资人保低年收益50万!缺失部分!总公司赔付!您觉得这份合同有效吗?
2025-03-20 19:20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属于内部管理活动,不对外产生效力。因此,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了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则该合同可能无效。 在本案例中,如果合同中的条款违背了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要求分公司自负盈亏但同时承诺提供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投资回报,这样的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然而,具体的判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业惯例等。建议当事人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