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工作的单位于17年11月底离职了,今年5月告知我说我有一张借款单未结帐,要我来结算,这张借款单是工作原因借的款,用于买员工福利,之后在我离职前我记得是已经报销了,现在财务说没有报销,要我还款,如果起诉我,我需要赔钱吗?另外借款有领导签字批准同意的,打官司的话,责任是我承担还是他承担,还是连带责任?
1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关于您所提及的借款单和相关法律责任的问题,建议您与原来的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借款单上明确写明了用途(如购买员工福利),且在离职时已报销并得到认可,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涉及到还款的责任。此外,如果借款单上并未明确写明用途或存在争议,或者财务部门认为借款单未经报销,则可能存在还款的可能性。 至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这取决于借款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您与原来的单位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案件,并争取获得合理的赔偿。同时,在诉讼中,您可能需要证明借款的合理性,比如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的实际用途等。 总之,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详细了解借款的相关细节,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