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劳动仲裁的事。我在一家北京的传媒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地在无锡。公司提供了上岗前的内训,我去北京总公司培训签了一个协议,必须服务满一年,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个合同两份都在公司,签的时候没有说是什么协议,有单位公章。现在因为薪资问题我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去劳动执法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和其他费用,请问公司要是拿培训协议说事怎么办。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025-03-01 01:35首先,您有权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接受公司的培训协议,这取决于您对这份协议的理解以及其对公司政策的影响。 如果您认为该协议不公平或不合法,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式。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程序。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明等,以便于日后提供给仲裁机构。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您的行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不当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