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身体不适于 2017年4月5日到2017年4月18日在厦门市174医院门诊13楼普通外科29床住院 直到昨天也就是4月16日傍晚我可以下床走动 我到我车上去拿东西时发现 我的车被撞了 于是我去医院监控查找 发现位于我停车位置前面一座房子的业主在2017年4月9日中午12点25分施工的时候叫来的挖掘车把我的车撞了 然后也没联系我就走了 我找到现场负责人电话 并与其沟通 其态度蛮不讲理 不联系肇事人员 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可否起诉赔偿 已经报警 警察说不属于交通事故 也没积极配合 保险公司说 没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 也不能采取代位追偿 请问我改怎么办 修理费预计过万
2024-09-20 11:26首先,您有权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如果您的车辆受到损坏,还有权请求赔偿维修费。 关于是否可以起诉,这取决于您所处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侵权,并且对方拒绝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起诉之前,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看能否达成和解。 至于保险公司的说法,他们可能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才能确定是否有责任。但是,即使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判断是否存在过错。例如,他们可以通过调查车辆受损的情况、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来推断责任归属。 最后,您已经报警并且找到了现场负责人,这有助于您收集证据,但并不意味着案件就一定能够解决。建议您继续与对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问题。同时,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