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二婚,我的房子是我婚前买的,现在供房也是我自己供,我和他签了份协议,我的房子和供房钱和他无关。但是他那边那套也是他婚前买的,也欠房贷十几万,婚后他借了13万给他前妻,最后房子就属于他一个人的了。我想问下他的房子婚前财产我不要,但是婚后每月的供房钱我有一半吗。如果婚后十年内还清了房贷,我又和他在一起生活了十五年他就去世了,请问到时我应该得赔偿多少钱呢?房子和我有关系吗?还是只是婚后供房的房贷才和我有关系。如果婚后他不是自己供房,而是叫他儿子供房,到时他拿出证据说房贷是他儿子还不是他还,这样我还得不得要回我这些年供房的钱呢
2025-09-22 10:03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随着婚姻的结束而转变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您的丈夫之间的房产协议并不足以排除该房产被视为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关于每月的供房款,这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共同责任,因为供房是双方都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偿还义务。因此,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已经结婚并共同供房,那么您可以要求分担这一部分的还款责任。 至于贷款是否与您有关的问题,这个问题取决于贷款的具体情况。例如,如果贷款是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并且是由您或您的配偶作为借款人,则贷款可能被认为是共同债务的一部分。然而,如果贷款是在您的配偶名下的,那么贷款可能会被视为配偶的个人债务。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您的配偶去世,您是否有权利请求赔偿是值得探讨的一个话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将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婚姻年限、共同财产的价值以及死亡原因等。最终,法院可能会决定赔偿金额,但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问题应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进行解答。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