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人在青岛崂山区瑞纳花干清洁工,前几天因业主的投诉到物业。说楼道好几天没托了,实际情况是楼道隔一天,一次的托。投到物业以后,物业主任交待说,你托楼道的时候,敲敲几号楼的房门告知我以来托楼道啦。清洁工照着主任的话去做,某日凌晨6点30分左右敲了业主的门。随之把业主吵醒,开门大骂,清洁工还口对骂,在此业主动手打伤眼睛骨折,鼻梁骨骨折。血流一片,反被业主反告私闯民宅,伤者去医院就治由物业带领。回来后物业找业主交谈,具体谈什么,伤者不清楚,先是物业要求伤者公了此事,去了派出所以后对双方询问事情发生的经过。回来说等后处理。在此其间业主找物业再次谈话,谈完话以后,业主找伤者要求私了,伤者听信物业公了一事
2025-11-27 15:0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初步判断为一起涉及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情况。首先,关于民事部分,清洁工在敲开业主家门时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敲门时应当先用钥匙或其他方式确认业主是否在家,并且不应直接进入室内。如果业主因此受到伤害并报警,清洁工可能会因为未得到允许而被视为非法侵入。 其次,关于刑事犯罪方面,如果业主认为清洁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那么他有权向警方报案并寻求司法介入。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清洁工的行为确实造成了伤害后果,业主可以据此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要提醒业主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