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0月9日购买电梯洋房一间,2014年5月30日通知去收楼,收楼时发现入戶门囗上方有一条红色消防管橫穿而过,我买的是现楼的,当时门囗上是沒有消防管通过,售楼小姐也没有告知,所以到现在还未收楼,曾多次同物业管理方忇商,但都未达成一致,2017年11月24日物业管理方向我发出律師函,要求我三天内繳完物业管理費,请问我的房屋和管理费应該怎样处理。
2025-03-15 21:57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816条规定,业主在收到物业服务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者延迟支付。因此,即使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向您发送了法律文件,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您收取物业费。如果您的房屋没有安装消防管道,那么该管道不应被视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因此您可以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此外,您还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这一争议,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