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旅馆当保安,口供是,其中有三个女的住店,她们喝了酒,没有关门就离开,我哥作为保安进入他们房间看看是否有损坏物品现象,在她们的床上有一百块钱还有一些钥匙什么的,我哥临时起意拿了一百块钱,但在楼梯间徘徊很久想归还这一百块钱,但是没想到她们说我哥拿了她们的戒指手表价值十万左右,她们非得说我哥拿的东西,现在我哥被抓捕,第一次口供我哥承认说拿了东西扔到便池,但是东西警察砸了便池化粪池都没有找到,第二次,第三次后来的口供,在看守所我哥就不承认拿了钻戒手表等物品,只说拿了一百块钱,后来我找了律师问我哥为什么你要第一次要承认拿了,他说警察打他,让他双腿张开撇叉,问问我哥有没有可能判无罪,对了脏污没找到
14天前对于您的案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口供和证词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哥哥在被指控时提供了两次不同的口供,并且两次口供的内容存在明显矛盾。 关于第一次口供中提到的“扔掉”一百元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或紧张导致的误解或者疏忽。然而,如果确实存在这种行为,那么警方应该能够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这一点,而不是仅仅依靠一次不完整的口供。 至于第二次和第三次口供中提到的“戒指”、“手表”,这些物品的价值无法确定,而且即使存在,也不能排除是被他人盗取的可能性。因此,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该物品属于被告所有,否则不应该轻易定论。 此外,被告人在被拘押期间多次声称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包括身体虐待和心理压力。这种说法可能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同情,但这也可能导致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辩解缺乏可信度,从而影响其辩护效果。 最后,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当前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同时,保持冷静,积极应对,争取获得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