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上门女婿,今天我老婆她向法院申请离婚。她向法院说我和她没有共同财产。她说房子是她老爸他们修的。说我没权利分房产。房子是我她婚后才修的,还有我们小孩生病夭折,医了四五万算不算是共同债务?是不是离婚后,夫妻共同承担?
2024-07-06 19:05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子是您妻子的父亲修建的,但如果是在您们婚后修建,并且您有参与出资或贡献,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小孩的医疗费用,如果是在婚姻期间产生的,通常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您的离婚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建议。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相关证据,如财产证明、债务证明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对于法院判决结果至关重要。